佳木斯市粮油设备制造厂等11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调查终结。本局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要求。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因通过你单位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电话:0454-8395665地址:东风区建国街10号领取(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9月3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佳木斯市东风区吊销企业名单
佳木斯市东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监审:王仁宏
审核:戈洪伟
编辑:闫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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