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
一、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类
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申请公开而公开的信息。三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部门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东风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https://www.jmsdf.gov.cn/html/-publicinfo-.html)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www.jmsdf.gov.cn)和在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规定关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通过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邮寄形式申请的,填写后请在信封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到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东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jmsdf.gov.cn/html/-publicinfo-.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6)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机构
机构名称:东风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建国街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
电子邮箱:dfqwtj@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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