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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4-04-11 13:07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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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东风区教育局编制了《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教育政府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综合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基本形式

1、公开类别

公开类别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它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2、发布机构

教育栏目的政府信息发布机构为东风区教育局。

三、获取方式

教育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教育行政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登录东风区政府网站查看。佳木斯市东风区政府网站页面:www.jmsdf.gov.cn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通过政府网站、电子信息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科室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由分管领导签字,报局办公室审核,最后由常务局长签批同意后,将信息文稿和电子文档连同审批表一起送局网管中心公开。重要内容需经局长签字批准。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

1、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需联系区教育局办公室0454-8395650确认。

2、受理机构

东风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395650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东路369号304

邮编:154002

电子邮箱:dfq8395650@163.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3、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东风区政府网上下载并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与教育局取得联系。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或从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jmsdf.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二是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是当面申请及口头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东风区教育局办公室,当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申请的申请人,区教育局将根据其申请内容,直接由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对接。

四、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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