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国街道办事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特制定《建国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佳东街道办公室为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街道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街道办事处机构信息;
2.街道办事处领导介绍;
3.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
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5.街道办事处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形式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街道办事处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www.jmsdf.gov.cn
2.街道办事处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信息公开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处查阅街道办事处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佳东街道办事处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街道办公室
咨询电话:15714660027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社区南兴小区P栋
邮政编码:154005
电子邮箱:jdjd0027@126.com(此邮箱不接收依申请公开)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线路可乘坐13路、16路在化工小区站下车。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佳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公室领取《东风区人民政府佳东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佳东街道办事处(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高新社区南兴小区P栋)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东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jmsdf.gov.cn/html/-publicinfo-.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收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公室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公室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公室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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