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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佳木斯大学停车场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08-31 13:47 来源: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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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大学:

你校《关于佳木斯大学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经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在大学校园区域内建设了机动车停车场。按照《佳木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停车场收费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计费方式:

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不分车型,实行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

(一)停车2小时(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收费3元/台;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按每小时2元/台收取;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二)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累计停放超过10小时,在24小时(含)内收费30元/台。

(三)车辆停放超24小时后,重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并累计收费。

三、优惠政策:

对新能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公务车辆,停车场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1年8月30日,到期重新申报。你校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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