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并借鉴省内其他城市机场停车服务收费办法,考虑我市机场停车场场地设施管理等实际情况,现将佳木斯机场停车场服务收费事宜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客车19座(含19座)以下,货车2吨(含2吨)以下,收费标准:5.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30.00元/台。
2、客车19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收费标准:10.00元/台.次;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0-24小时(含)内,收费标准:40元/台。
二、优惠政策
(一)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对新能源车辆停车服务按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三)对下列车辆免收停车费: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和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等车辆;执行公务且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车辆;有合法牌照,且驾驶员为残障人员并能出示残疾人证的车辆。
三、收费期限
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至2022年10月27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重新申报。
你公司要加强对停车场设施、场地、停车秩序等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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