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停业,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停业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8月11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805568。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地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附属医院
段剑飞
东风区光复路626号
41427884623080511A1001
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5日
监审:王仁宏
审核:张丽佳
编辑:刘梦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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