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申请,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决定对以下医疗机构的《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撤销备案,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撤销备案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期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9日(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54-838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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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备案号 |
经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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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万康内科诊所 |
李冬杨 |
东风区群楼社区东方花园7号楼4单元1011室 |
MAEGCEHX923080517D2192 |
营利性 |
佳木斯市东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日
监审:王仁宏
审核:张丽佳
编辑:刘梦莹
监审:
审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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