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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6-01-19 15:19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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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法律法规按照我局工作权限、监管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配备、工作经费保障和监管监察对象实际等情况,现编制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科学划分执法层级,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突出事前预防,强化源头治理,提升执法效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持续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实行信息公开。实现全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和工贸八大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继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和工作日测算

详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测算表》(附件1)

四、执法监督检查事项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非金属冶炼单位;

3.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单位;

4.上年度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为三年;

5.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二次以上或一次被行政处罚二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为一年;

6.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联合惩戒期届满之日;

7.逾期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一年;

8.被停产整顿或者正在被关闭退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停产整顿期结束或者完全关闭退出之日;

9.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期至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结束之日。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2.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情况;

2.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建档管理、持证上岗情况;

6.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7.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以及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

8.企业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

9.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以及企业自行排查隐患整改闭合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主要责任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1.企业在上年度执法检查中受到行政处罚、曝光和专家服务团检查出的重大隐患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2.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13.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

14.安全评价机构依法出具报告情况;

1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依法开展培训情况;

16.其他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监督检查对象

2026年东风区应急局将84督检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隐患排查季节性规律特点安排具体检查时间,原则一户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一次。详见《2026年佳木斯市东风区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附件2)。

六、执法工作流程

(一)制定检查方案。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综合分析被检查对象类型、受行政处罚情况、重大隐患易发部位等因素,结合生产规律、季节等因素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载明被检查对象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联系人、检查时间、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相关意见等信息。

(二)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法定程序和事权,对照《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利用现场执法记录仪、执法终端等设备记录监督检查行为、重要节点、违法违规证据等。

(三)现场处置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和隐患,应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排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等现场处理措施或行政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和送达相应法律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应载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并与处理措施逐一对应,依据法律条款要正确引用。

(四)跟踪落实整改。《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准确描述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整改时限,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签收。及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确保隐患问题整治到位。

(五)实施行政处罚。如在执法过程中,认为存在违法事实且在管辖范围,需对案件进一步调查,应填写《立案审批表》。要写明文号、案由、案件来源、时间、案件名称、当事人、案件基本情况、承办人意见并经过审核、审批,应再次确认存在以下四种情形:违法行为是否轻微可纠正、是否已针对同一违法行为给予重复立案罚款、是否超过两年追究时效、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六)归档执法文书。归档的纸质文件材料要真实有效、签署完备、印鉴齐全,一次执法活动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组成一个案卷。安全生产执法案卷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完成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卷内文件材料顺序可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后按照文书、证据材料的形成日期排序。

、工作推进措施

(一)督导计划实施。全面掌握监督检查计划推进情况,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抽查各单位执法文书、实地检查重点企业等措施,强化跟踪各单位重大隐患整改、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督导监督检查计划有序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全面完成。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全过程管控,深化推进“五位一体”监管执法模式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指导全面应用“互联网+监管”系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执法行为,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体外循环”,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考评,提高办案质量。

(三)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发挥执法监督作用,深化宣贯《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监督各单位依法采取上限处罚、通报批评、责令停产、联合惩戒、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有效手段,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履职不到位、违法乱纪执法人员,依法移送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

1.2026年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日测算表

2.2026年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督检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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