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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21 11:14 来源:佳木斯市东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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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教育服务能力,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依据《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教通[2022]27号)精神,特制定《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利用非财政性经费举办条件达标、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1.办园资质达标。取得办园许可证、至申请时开园达一年的年度年检合格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许可证并持有办学六种证件等证照齐全、有效。

2.管理科学安全。房屋、设备等有安全防护设施,各班所有的设施、物品及布置符合安全要求;教育活动场所、设备、材料、教玩具均能确保安全,无安全隐患;消防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校车及司乘人员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3.办园规模适当。幼儿园需年级设置齐全。大班班额不得超过35人,中班不得超过30人,小班不得超过25人。

4.教职工配备合理。配备教职工人数,师幼比合理.

5.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行为规范。

6.办园行为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

7.办园质量较高。教育内容和方法无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无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8.办园环境良好。一是园舍条件,二是仪器设备,三是玩具教具,四是教师教学用书。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措施要求

1.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三年核定一次。

2.加强收费管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统筹考虑政府投入、办园成本、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3.加强财务审计。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检查。

4.加强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将对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补助补贴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加强过程性监管。放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的,应于每年3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财政等部门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经同意并公示后,履行相关手续。


相关稿件:关于印发《2024年东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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