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深化能力作风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24)7号),进一步提升基层行政执行能力,按照《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区营商环境局组织乡镇(街道)对照《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统一编制所属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二、目的意义
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权部门,含政府行政权力的承办部门)依法行使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权力及其相关要素明细。
三、研判过程
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应当严格按照《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中一级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认领。区营商环境局组织6家乡镇街道,认真对照《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进行编制清单,汇总形成了《东风区乡镇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松江乡、建国镇)和《东风区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佳东街道、佳南街道、晓云街道、建国街道)。
四、主要内容
《佳木斯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适用于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96项,乡镇95项,街道30项,现《东风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已编制完成,其中乡镇编制清单80项,街道编制清单30项。
五、措施要求
在通用指导目录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及“一乡镇(街道)一清单”原则,结合基层用权实际,统一编制所属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厘清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边界,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保障和监督机制。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风区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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