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部署,由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9部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全区所属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6.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 《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9.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1. 《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 《佳木斯市东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由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章节组成,较全面地将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报告、应对措施等涵盖在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佳木斯市东风区所属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 区人民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跨乡镇、跨领域、跨行业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 需要区应急管理部门协调处置的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烟花爆竹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五、有关名词术语
1.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3.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4.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332350
监审:李振玮
审核:梁兰财
编辑:马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