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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佳木斯市东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0时28分14秒浏览次数:134

按照省、市部署,由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9部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佳木斯市东风区防内涝应急预案》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城市内涝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抢险工作,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内涝引发的其它灾害事件事故发生,保证抗涝排险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

8.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9.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

10.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11.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3.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

14. 《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15. 《黑龙江省主要江河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

16. 《佳木斯市防汛应急预案》

17. 《佳木斯市东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8. 《佳木斯市东风区防汛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由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善后工作、保障措施等章节组成,较全面地将城市内涝灾害预警、报告、应对措施等涵盖在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风区城区范围内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五、有关名词术语

1. 黑龙江省汛期:我省汛期分为凌汛期和夏汛期,凌汛期为4月10日至5月15日,夏汛期为6月15日至9月20 日。

2. 降水等级划分:24小时降雨量小于10毫米为小雨,10-25毫米为中雨,25-50毫米为大雨,50-100毫米为暴雨、100-250 毫米为大暴雨,250 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

3. 山洪: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决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4. 防汛会商:由政府领导或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主持、参与的防汛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有应急、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气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人员等。会议主要议题是对抗洪抢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佳木斯市东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54-8368511




监审:李振玮

审核:梁兰财

编辑:马琦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9部应急预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