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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区信访局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1时26分41秒浏览次数:51

东风区信访局工作流程

一、登记
  1.对来访群众,接待人员详细了解信访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填写《群众信访登记表》;
  2.对群众来信,指定专人拆阅、登记,有信访诉求的,填写《群众信访登记表》;
  3.上级转来的信访事项,将转来的机关和信访事项等内容登入《群众信访登记表》;
  4.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来的信访事项,由工作人员填写《群众信访登记表》。
  二、受理
  1.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接待人员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2.信访事项已经相关单位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3.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4.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不再受理;
  5.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属于信访受案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
  三、办理
  1.根据信访内容或领导批示对信访事项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交办。
  承办单位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3.对涉及群体利益的事项,属地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信访人的稳控工作,信访事项超出属地责任单位处理权限的,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办理结果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同时书面报告信访办公室。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信访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告办理进度。
  5.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如信访人拒收、拒签,承办单位应做好记录并由2名以上经办人签名确认。
   四、督办
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督办,提出改进建议: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或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或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或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五、归档
  信访事项实行一案一档。信访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整理登记、受理、办理等环节相关资料,交信访办立卷存档。

(责任编辑:佳木斯市东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