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
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主体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质效,切实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行政复议及应诉案件,规范行政部门主体行为,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各个领域和环节,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理念,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有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执法行为中感受到风清气正,在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推动案件减量、败诉减少、矛盾化解,力争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防止行政争议外溢,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三、工作要点
(一)案前。
1.行政部门。收到调取涉案卷宗通知2个工作日内,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将卷宗、法律依据等相关材料送至复议机构,配合办案人员共同研究案情,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内容不当的,应当主动快速纠错。有调解可能的,要积极协助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案前调解工作。
2.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书面通知申请人在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应向申请人释法说理,力争申请人主动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内容不当的,应及时反馈并督促行政部门主动快速纠正。
(二)立案。
1.行政部门。收到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0日内,确定行政复议代理人、撰写答复书、制作证据目录或清单、整理证据及依据等材料并及时向复议机构提交,同时提交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复书,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构予以作出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2.复议机构。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履行立案审签程序后制作提出答复通知书,并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发送给行政部门。
(三)案中。
1.行政部门。一是严格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如实提交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证据目录(需注明证据的来源、取得时间和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并加盖公章);逾期未答复或未提交证据材料的,行政复议机构将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或其他有关组织及个人收集证据;认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该行政部门承担举证责任。三是听证会审查期间,应严格听从主持人调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没有证据,行政复议机构将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机构。一是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请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二是办案人员审查的主要内容有:(1)被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2)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4)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是否合法;(5)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三是办案人员提出审理意见,经集体讨论及复议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四是行政复议期间,办案人员发现行政主体存在相关违法行政行为或行政管理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应通过下达行政复议意见书或建议书的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四)案后。
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法依规给予以下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责令履行仍不履行或仍不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五)应诉。
1.行政部门。一是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时限内准备答辩状、证据、依据等相关材料及目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信息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法院。二是开庭前,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副职出庭应诉,同时委托本部门至少一名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不得仅由法律顾问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三是庭审中,诉讼代理人认真履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审判程序。四是庭后,应当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收到法院制发的《司法建议书》后,应落实司法建议,并将落实结果及时书面回复法院,同时报至行政复议机构。
2.复议机构。一是以市政府和行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部门和行政复议机构需共同出庭应诉,行政部门要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复议机构要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举证。二是行政部门为主诉单位的,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将答辩材料报至行政复议机构。三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或指定的政府领导、复议机构指定的诉讼代理人、行政部门指定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四是庭审中,复议机构诉讼代理人要认真履行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审判程序。五是行政部门要自觉履行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
(六)监督履行。
行政复议机构应建立行政复议案件追踪回访制度,对未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等情况分别建立台账,对超期未履行的向行政部门及时下达《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要细化任务,压实责任,督促行政部门及时反馈履行结果;对责令履行通知书发出后仍不履行的,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行政部门要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有效压降行政诉讼增量做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观念,致力推动法治建设,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二)严格执行,密切配合。各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及应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全力配合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要对拒不听从或怠慢执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有关要求的个人严肃追责。
(三)建立规范,依法行政。各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判决、裁定,严格落实司法意见书、建议书,不断规范行政主体行为,以案释法、公正执法、有错必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
(四)完善制度,形成长效。行政复议机构要为各行政部门建立复议案件清单台账,加强法治督察和监督执行工作力度,对被撤销、责令履行或确认违法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和审判文书的行政部门,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相关稿件:关于《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行政主体行为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