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部署,由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9部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为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佳木斯市东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容,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制定的目的
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有效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 《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10. 《佳木斯市东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 《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本预案主要由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事故预防预警、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等章节组成,较全面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报告、应对措施等涵盖在内。
四、适用范围
佳木斯市东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中毒或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适用于本预案。
五、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佳木斯市东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54-8332350
监审:李振玮
审核:梁兰财
编辑:马琦
相关稿件: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东风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9部应急预案的通知